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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租原则

[ 来源: http://www.wankehouse.com | 更新日期: 2006-1-19 9:35:18 | 浏览(6015)人次 | 收藏本页 ]

      为了使业主能够获得最大规模的经营效益,本公司推出由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案,业主将涉及物业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委托给管理公司处理,即以包租的形式来创造效益。
具体原则如下:
1. 包租期限由业主自行确定,最短为5年,最长可达40年;
2. 前5年的每年租金为已付购房总价的8%,自第6年起每年租金为已付购房总价的10%(所得税由管理公司代征);
3. 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,每年的元月1日支付当年上半年的租金;每年的7月1日支付当年下半年的租金;
4. 签订包租协议的物业在包租期内发生产权变更,必须要保证其产权受让方继续履行此包租协议;
5. 如业主违约则必须退还所得全部租金并赔偿同样金额的违约金;
6. 如管理公司违约则必须赔偿与已付租金总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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