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业主能够获得最大规模的经营效益,本公司推出由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案,业主将涉及物业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委托给管理公司处理,即以包租的形式来创造效益。 具体原则如下: 1. 包租期限由业主自行确定,最短为5年,最长可达40年; 2. 前5年的每年租金为已付购房总价的8%,自第6年起每年租金为已付购房总价的10%(所得税由管理公司代征); 3.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,每年的元月1日支付当年上半年的租金;每年的7月1日支付当年下半年的租金; 4. 签订包租协议的物业在包租期内发生产权变更,必须要保证其产权受让方继续履行此包租协议; 5. 如业主违约则必须退还所得全部租金并赔偿同样金额的违约金; 6. 如管理公司违约则必须赔偿与已付租金总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。